JCK-3 建材可燃性试验炉

JCK-3 建材可燃性试验炉

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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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适用标准


GB/T8626-2007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

  • 适用范围

JCK-3 建材可燃性试验炉适用于测试建筑制品在没有外加辐射条件下,用小火焰直接冲击垂直放置的试样的可燃性。建材可燃性试验炉利用德国 Kleinbrenner(克莱因勃伦纳)原理,在垂直方向小火焰直接冲击下,用于测定B级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(即用于建筑材料燃烧性能/阻燃等级B级的判定)。

  • 技术参数

1. 环境温度:15℃~25℃;

2. 相对湿度:≤85%;

3. 供电电压和功率:220V 50HZ 100W;

4. 气源:纯度不低于95%的商用丙烷 ,普通试验也可用液化石油气代替(涉及运输安全气源需用户自备);

5. 本生灯对式样施加火焰时间15s

6.单片机控制,数字显示。

7.烧器孔径为Φ0.17mm、本生灯火焰长度20mm±2mm,燃烧器可倾斜45°。

8.对试样施加火焰(1s-99 s)±0.5s,可任意调节,精度±0.2s。

9.可燃气源:纯度95%以上的丙烷。

适用标准: ISO11925-2:2002 E《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》

设计标准: GB/T8626-2007《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》

  • 特殊配置

GB8626-2007中4.10要求风速装置为选配,若风速装置前期采购不配,后期也可以再加。

  • 仪器工作条件

1. 环境温度:15℃~25℃;

2. 相对湿度:≤85%;

  • 试样尺寸

采用边缘点火180×250mm;采用表面点火250×90mm,每组试验需5个试件。

  • 可燃性结果判定

经试验符合下列规定的建筑材料均的确定为可燃性建筑材料:

1. 对下边缘未加保护的试件,在底边缘点火后开始后的20s内,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。

2. 对下边缘加以保护的试件,除符合(1.)规定外,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试验,点火开始后20s内,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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